税改给力稳增长
发布者:经济日报   发布时间: 2015-08-07 17:39 浏览次数:

       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积极的财政政策必须加力增效,一方面实施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一方面加大公共支出。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和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今年以来,税收在稳增长、调结构中发挥出重要作用。

  在经济新常态下,税务部门如何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和地方税务部门。

  上半年,全国税务部门共组织税收收入59373亿元,同比增长6.3%。税收工作在稳增长、调结构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要深刻认识、主动适应、积极引领税收新常态,有效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税收改革、税收法治、税收开放三轮驱动。”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年初的税务工作会议上强调。

  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王陆进日前通报了上半年全国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情况,交出年中“答卷”。今年上半年,全国税务部门共组织税收收入5937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3%。

  “这个增速与上半年全国名义GDP增速基本协调,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结构性减税力度加强的情况下,取得这个成绩并不容易。”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说。

  今年以来,税制改革稳步推进。上半年,“营改增”共减税1102亿元,其中试点纳税人直接减税600亿元,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增加抵扣减税502亿元。

  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落实也取得明显成效,今年上半年,全国共有239万户纳税人享受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减税86.54亿元;2700多万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了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政策,减税399.77亿元,有力扶持了小微企业发展。

  税收工作在各地稳增长、调结构中扮演了重要角色。面对国际、国内钢材市场需求日益饱和的现状,传统钢材企业“非钢”产业改制已成趋势,江西新钢集团公司加快产权制度改革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步伐。江西新余国税主动与企业对接,支持新钢公司将“非钢”产业完全剥离,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使公司享受税收优惠1700多万元。

  “‘营改增’的推进和其他税种改革的进行,以及有关小微企业、创新、就业等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对促进稳增长、调结构发挥了重要作用。”张斌说。

  围绕服务“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三大战略和自贸区建设,税务部门实施一系列创新税收服务措施

  近年来,税务部门以支持经济发展为己任,围绕服务“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三大战略和自贸区建设,实施一系列创新税收服务措施。

  在支持“一带一路”发展方面,2015年4月,从“谈签协定维权益、改善服务促发展、加强合作谋共赢”三个方面研究提出了服务“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10条税收措施。比如,充分利用税收协定项下的双边磋商,开通税务纠纷受理专门通道,为跨境纳税人避免双重征税或税收损失服务。

  在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方面,成立京津冀协同发展税收工作领导小组,并于去年底研究推出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一统三互”措施。“一统”即统一办税平台,“三互”即资质互认、征管互助、信息互通,目前各项工作成效初显。

  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方面,2015年2月,制定出台“一个窗口、两区运作、统分结合、协同服务”的跨区域税收服务与管理举措。目前,一个窗口即长江经济带税收服务之窗已初步建成,长江经济带24个国税、地税局共同签署了长江经济带税务部门信息共享协议书,推动创新服务措施的落实。

  同时,税收工作还着力支持服务自贸区发展。为支持上海自贸区建设,于2014年6月,围绕“税收一网通办、便捷优质高效”出台10条税收服务创新措施,促进上海打造创新高地、改革高地,并将上述措施分步在部分地区复制推广。同时,为支持上海和天津、广东、福建自贸区发展,在去年“办税一网通”10项创新措施的基础上,再推出10项新举措,形成“办税一网通10+10”格局。

  税务总局把该放的放开,优化税务行政审批服务,推进税务登记便利化;该管的管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审批事项取消或下放后出现监管真空

  国家税务总局加大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坚持简政放权与加强后续管理并举,努力促使市场和社会活而有序。

  坚决把该“放”的彻底放开。税务总局向社会公布了87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实现了行政审批清单目录化管理。截至今年5月,7项行政许可予以保留,8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已清理完毕。

  同时,优化税务行政审批服务。全面推行审批事项办税服务厅“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并对办税服务厅落实这一要求进行了督导检查。

  税务总局还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按照商事制度改革要求,推进税务登记便利化。提出了推进“三证合一”改革的基本思路,即大力推进“三证联办”、积极探索“一证三码”、最终实现“一证一码”。

  在做好“放”这篇文章的同时,税务部门在“管”上狠下功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审批事项取消或下放后出现监管真空。目前,税务总局公布取消的24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中,基本上都已发布后续管理文件。

  同时,税务总局还大力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今年2月,公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包括3类8项处罚权力事项。截至5月22日,共有54个省国税局、地税局公布了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及流程图。

  南昌市国税局出台《税收管理服务职责清单》,对原有办税流程进行了梳理、整合和优化,减少了审批事项11个,压缩了工作环节25个,取消了表证单书57张,最大限度减轻了纳税人负担。

  纳税服务和征管规范,能有效抑制税收征管权力扩张,切实减轻办税负担,保障了纳税人合法权利

  今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持续加强“规范税务”建设,努力实现服务一把尺子、征管一个标准,税收工作逐步步入规范化、标准化、法治化轨道。

  2015年,税务总局将自2014年10月1日试行的《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升级到《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0版)》,并从3月1日起执行,随后出台实施《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0版)》和《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

  “这些纳税服务和征管规范,既规范税务机关依法征税,也规范纳税人依法纳税,能有效抑制税收征管权力扩张、防止行政裁量权滥用,切实减轻了办税负担,保障了纳税人合法权利,对有效协调征纳关系、提振市场信心十分必要。”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说。

  税务总局还大力推动国税、地税部门合作,印发了《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1.0版)》,明确了纳税服务合作、征收管理合作、税务稽查合作、信息共享合作和其他事项合作5大方面内容32个具体合作事项。

  “互联网+”正成为实现税收现代化的重要驱动力量,税务系统大力推进税收信息化管理,加强技术统筹,整合信息系统。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金税三期工程建设总攻战已打响,全国税务系统正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主体应用系统推广,搭建纳税服务平台,实现全国税收数据大集中。

  此外,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稳步推行,全国存量纳税人将分步纳入新系统管理,今后将逐步取消纳税人上门或网上抄报税,创造条件取消扫描认证,让纳税人办税更便捷。

  7月31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试运行启动仪式在北京举行,京东商城顺利开出了全国第一张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标志着互联网与税务领域深度融合和创新发展迈上新台阶。

  “没有税收信息化就没有税收现代化,税收工作不拥抱互联网是没有未来的!”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