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及历史溯源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 2011-12-09 13:46 浏览次数:


        企业限售股东是指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的法人股东,根据限售股产生的时间在股权分制改革前或后分为“大小非”和“大小限”。    

      1、大小非定义

     “非”是指非流通股,即限售股,或叫限售A股。“大小非”:大非,即股权分制改革(以下简称“股改”)前占总股本比例较大的非流通股股东(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5%以上者)。大非所持股票,在股改后两年以上方可流通。小非,即股改前占总股本比例较小的非流通股股东(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5%以下者)。小非所持股票,在股改一年后方可流通。在某些政策文件中,“大小非”也被称为“股改限售股”。“限售股解禁”,即解除禁止。由于国家推行股权分制改革,从而使非流通股变得可以流通,增加了二级市场的流通股数,非流通股完全变成了流通股,即为解禁。“锁一爬二”,该限制主要针对大非股东 。“—”是自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即在“锁一”期间严格限制转让行为;“二”是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锁一”期满后,通过证交所挂牌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的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 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即“爬二”。 上述来源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 改革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 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2、历史溯源

       国家推行股权分置改革的目的,就是改革我国股市股权结构不合理的状况,把国有股、法人股等不能上市流通的股票变为流通股,实现同股同权,保证股票市场健康发展。“大小非”即产生于2005年的股权分置改革。由于历史上中国的上市公司在上市时招股书上说的是非流通股暂时不流通,导致投资者高价入市。鉴于非流通股要进入流通状态,则将会带动流通股的股价下跌,所以股改就是通过对价让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 而在这一过程中,可能给流通股股东带来的损失由非流通股股东给以补偿。常用的模式是送股,比如10股送3股,  即是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3股。送股后,非流通股股东获得了流通权。 考虑到非流通股股东一送完股就获得流通权,市场的压力会很大,监管部门又颁布了爬行流通下的“锁一爬二”政策, 即非流通股东送股之日起12个月后,可流通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24个月后可流通10%,36个月后才可以100%流通。

        3、大小限定义  

      股票“大小限”是指上市公司在上市时发起人持有的股份通常要有三年的锁定期,即从上市之日起三年后方可流通。这种流通权限售股票被称作“大限”。 但如果在上市前12月内以增资扩股方式认购的股份,则可在公司上市一年后即可流通,锁定期仅为一年。这样的流通权限售股票被称为“小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