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算假设:

    1、企业所得税按25%计算,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增值税按17%计算,直接成本的增值率为35%。
    2、暂不考虑个人股东分红的个人所得税筹划,若个人股东分红,则测算可参见基金类公司的测算结果。
    税收筹划前的税负情况:
    根据我们的初步测算,税收筹划前企业主要的税负如下:
    ①公司年收入总额为20,000万元,经营性项目产生的利润总额为5,000万元时,公司将付出的税费合计约2,440万元。其中:增值税1,190万元,企业所得税1,250万元。在不考虑账面留存收益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当年实际取得的收益约3,750万元。
    ②公司年收入总额为40,000万元,经营性项目产生的利润总额为10,000万元时,公司将付出的税费合计约4,880万元。其中:增值税2,380万元,企业所得税2,500万元。在不考虑账面留存收益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当年实际取得的收益约7,500万元。
    ③公司年收入总额为60,000万元,经营性项目产生的利润总额为16,000万元时,公司将付出的税费合计约7,570万元。其中:增值税3,570万元,企业所得税4,000万元。在不考虑账面留存收益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当年实际取得的收益约12,000万元。
    税收筹划后税负测算:
    按照公司享受低于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和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30%左右的财税返还的优惠政策为前提进行测算,暂不考虑公司将付出的有限的税收筹划成本。仍以上述假设测算:
    ①公司年收入总额为20,000万元,经营性项目产生的利润总额为5,000万元时:公司可节税809万元,减税比例超过30%,实际付出的税费合计仅约1,631万元。在不考虑账面留存收益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当年实际取得的收益约4,559万元,较筹划前增加了809万元。
    ②公司年收入总额为40,000万元,经营性项目产生的利润总额为10,000万元时:公司可节税1,618万元,减税比例超过30%,实际付出的税费合计仅约3,262万元。在不考虑账面留存收益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当年实际取得的收益约9,118万元,较筹划前增加了1,618万元。
    ③公司年收入总额为60,000万元,经营性项目产生的利润总额为16,000万元时:公司可节税2,528万元,减税比例超过30%,实际付出的税费合计仅约5,042万元。在不考虑账面留存收益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当年实际取得的收益约14,529万元,较筹划前增加了2,528万元。
从筹划前后的测算数据比较,可以直观地看出: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本公司的筹划为生产型公司及其股东极大地增加了实际收益。

    特别说明:如经我公司筹划享受到更高比率的税收返还,公司实际取得的收益将高于上述测算结果。根据我们成功操作的经验,目前已经本公司筹划的企业,已享受到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节税更高比例的优惠,部分类型的生产企业还可享受一定期限的免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