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测算假设
1、假设会计年度终了时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实际应纳税所得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2、通过本公司筹划,合伙人享受政府部门提供的优惠政策—按个人所得税的实际缴纳额的40%下发;
3、暂未考虑合伙人取得奖励金的再次纳税影响;
4、暂未考虑合伙人取得奖励金后应支付给咨询公司的劳务费。
(二)筹划前
应纳税额=500*0.35-0.675=174.325(万元)
(三)筹划后
应纳税额=500*0.35-0.675=174.325(万元)
财政奖励金金额=174.325*0.4=69.73(万元)
该合伙人的实际税负=174.325-69.73=104.595(万元)
(四)筹划比较
通过以上测算,可直观的看出经我们筹划,合伙人的税负明显降低,实际收益大大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