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长辉:2010年税改稳步推进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 2011-12-12 16:45 浏览次数:

尽管上半年的税收话题令人眼花缭乱,但最后“落地”的、可称得上够份量的税收改革只有两件,即中央在新疆率先进行资源税改革和出口退税大范围取消。

  中央在新疆率先进行资源税改革,为全国实施资源税改革奠定了基础

  中共中央、国务院5月17日至19日在北京召开的新疆工作座谈会决定,在新疆率先进行资源税改革,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6月2日联合公布了《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称,从6月1日起,在新疆率先进行资源税改革,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5%。自此,被千呼万唤好多年的资源税改革终于有了“破冰”之举。

  资源税只是个小税种,在我国2009年税收收入总额近6万亿元中,它所占份额也就338亿元,但在大的背景下,资源税改革有着不同寻常的意义。改革资源税,增加了资源的开采和利用成本,使企业承担相应的生态恢复和环境补偿成本,缓解因资源价格偏低,廉价开采使用而形成的一些问题,促进企业节约开采和利用资源,贯彻国家节能减排的政策要求,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从2005年开始,按照“两步走”的思路,我国实施了资源税改革。第一步完成得较早,即在现行条例框架内提高资源税税额;第二步,即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对现行条例进行修改。资源税改革方案于2007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又用了几个月的时间,对资源税暂行条例进行了修改,新的资源税暂行条例由此摆在了决策者的案头。但2008年,我国经济遭遇国际、国内初级产品价格攀升的严峻形势,资源税改革方案暂时搁置。2008年下半年以来,为应对金融危机,我国采取了一系列减税措施,在扩大内需的同时,也使得财政减收较快。提高资源税税负水平,有利于增加资源地财政收入,增强地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财政减收带来的支出困难。因此,2009年后,不断有专家呼吁加快资源税改革步伐,以促进宏观经济的长期健康发展。

  始于6月1日的新疆资源税改革,为全国实施资源税改革奠定了基础。

  出口退税大范围取消,凸显结构调整决心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6月22日联合下发《关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明确从7月15日开始,取消包括部分钢材、有色金属建材等在内的406个税号的产品出口退税。根据《通知》,此次取消出口退税的产品主要分成六大类,包括部分钢材,部分有色金属加工材,银粉,酒精、玉米淀粉,部分农药、医药、化工产品,以及部分塑料及制品、橡胶及制品、玻璃及制品。

  相关人士指出,这次取消部分产品出口退税政策的力度之大、范围之广,始料未及,不仅一步到位地取消了“两高一资”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更是将范围扩大到农产品、医药和化工产品等。

  这是我国自2008年下半年针对外需回落重启上调出口退税政策以来,首次对这一政策进行反向调整。调高出口退税率是为宏观调控服务,在出口企业受国际、国内多种因素影响,生存和发展的压力日益加大之时,国家果断让给企业一块,对企业来讲无异于迎来“及时雨”,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信心会显著增强。而调低或取消出口退税,也是为宏观调控服务,目的在于促进结构调整,有助于推进节能减排,抑制过剩产能,更好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

  据了解,“十一五”前4年,我国单位GDP能耗累计降低了14.38%,但与“十一五”单位GDP节能降耗20%目标相距甚远。从去年第三季度以来,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淘汰的产能发展迅速,尤其今年一季度因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六大高耗能行业导致能耗大幅上升,使该季度单位GDP能耗同比上升了3.2%,12个地区的单位GDP能耗由降转升。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在评价出口退税大范围取消这一举措时认为,此次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一方面是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另一方面也是我国加快完善税收政策,更好发挥税收工具调控作用的体现。“在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大背景下,未来我国税收政策改革的一大方向,就是强化税收促进资源节约、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作用,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白景明说。

  下半年税改任务繁重

  7月上旬,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的西部大开发工作会议进一步确认,资源税改革将扩大至西部12省区市,税改范围将有所拓宽。

  对不断推进的资源税改革,有业内人士指出,资源税改革应尽快推广至全国,征收范围也应扩大,比如要把水资源等也正式纳入,以进一步发挥促进资源合理利用的作用。

  除了资源税,上半年令人眼花缭乱的税收话题主要围绕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而展开。尽管政府有关部门尽力避免谈论这两个敏感税种,但这丝毫不影响理论界、行业内以及普通纳税人各抒己见。

  默默存在了24年之久的房产税,突然引起各界高度关注,原因只在于房产税被与调控房价挂上了钩。原来虽有规定“凡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都是房产税的纳税人”,但在相关“免税”规定中,明确写着“个人所有非营业性的房产”免税。

  现在人们普遍认为房产税要征到个人头上,那个人拥有的第几套房会被列进征收范围便成了议论的焦点。

  因为与所有人的个人利益密切相关,所以这个问题被反复提及,甚至有人认为前一段时间股市的一路下跌,以及最近一些城市房租价格的连续上涨,都与房产税改革相关。看来,在房产税改革方案正式出台之前,对改革内容的猜测以及各种评论还会不绝于耳。值得提及的是,有关房产税改革的各种意见、建议,政策制定者都有认真搜集、整理,相信其中合理的成分会被尊重及采纳。事实上,在纳税人越来越关注税收及税制改革的今天,政策制定部门也越来越关注各界反映和呼声,无论是在一般的税收政策调整上,还是在敏感税种的改革上,都把倾听各界呼声当成一个必要程序。

  个人所得税改革在下半年会不会有新动作,这也是备受关注的问题。今年上半年,有关个税的改革措施有一个,即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丽坚评价说,此次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是适应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必要举措,有利于发挥税收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作用,促进我国资本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从实际征收情况看,该项政策出台和实施后的前4个月,纳税人人均扣缴税额9.37万元,其中最高扣税额为4129.3万元,体现了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

  小步微调时时都在进行着,税务征管部门加大征管力度的举措也频频出台,但大的税改动作目前还无法预期。就此,中国社科院财贸所副所长高培勇认为,加强征管的举措,应当也必须同未来的作为改革目标的个人所得税综合制相对接。若能以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为契机,谋划一场税收征管上的革命性变化并由此破解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重重障碍,从而实现税制与征管的“双管齐下”,那么,我们在当前的行动中所收获的,将是事半功倍之效。他期待,目标定格于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现在必须有所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