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万亿理财监管升级 非标债权资产新规筑防火墙
发布者:21世纪经济报道   发布时间: 2013-03-29 09:28 浏览次数:

概要:国有大行人士看来,个别银行通过跨行业交易、跨机构合作进行风险资产腾挪或转移,借以规避贷款额度管理等相关监管要求,银行理财沦为银行“高息揽储”或“变相放贷”之工具,蕴含的风险不容小觑。

中国银行业高达7.10万亿元理财资金有望再加上一道风险“防火墙”。

3月25日,银监会一纸《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详见21世纪网《银行理财监管升级版出炉 “非标债权资产”投资新规力促理财转型》),要求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坚持“限额管理”原则,即理财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以理财产品余额的35%与商业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之间孰低者为上限,“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一夜间成为中国泛资产管理行业最新“热词”。

由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指向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这意味着,过去一年飞速扩张的银证、银基、银保等通道类业务,相当部分有望纳入有效监管轨道。

然而,银监会此番监管新规有更为深层的内涵和外延。

“通道业务增长过快确实有隐患,但仅仅规范通道业务是不能解决问题的。”3月27日,一位国有大行资产管理部人士告诉记者,“新规并不是简单限制要把各类通道业务掐断,而是要对银行理财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非标债权的行为进行规范。”

一如市场此前预期,监管新规将推动银行理财向着“阳光化”、“规范化”和“协调化”的方向迈进。不过,7.1万亿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非标债权资产到底有多少?

据中金公司银行业分析师罗景分析,截至2012年末,行业理财产品余额为7.1万亿,按照债权、权益类投资占40%计算,“非标债权”约为2.8万亿。

中金公司分析,银监会关于“非标债权”不超过理财余额的35%或总资产的4%的规定,对银行理财市场的总体影响不超过3500亿;同时,“一一对应”原则给予存量业务将近10个月的宽限期,银行理财业务平稳过渡难度不大。

银行业监管人士杨祎27日也在其微博上点评道:监管部门规范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两大出发点:一是堵住跨机构合作规避贷款管理监管要求的漏洞,避免信贷过度投放;二是规范银行代客理财业务,去掉虚假繁荣部分。

从通道到“非标债权资产”:倒逼银行理财转型

过去一年,银行代客理财业务已经面临“虚假繁荣”的质疑,截至2012年末,各银行共存续理财产品3.2万款,理财产品资金账面金额7.10万亿元,较2011年末增长约55%。

这其中投向所谓非标债权资产的理财产品不在少数,原因是商业银行找到了新通道。

过去一年,借券商资产管理业务创新之机,商业银行寻找到了规避银信合作监管规定(2010年“72号文”)的新通道,大量通过银证、银保、银基合作投资于票据资产或其他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借以开展项目融资。

证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114家证券公司中,有85家开展资管业务,整体券商资管规模已达到1.89万亿元。其中,定向资产管理受托资金为1.68万亿元,比2011年底增长了1190%。

证监会此前透露,此类业务绝大多数属于银证合作的通道业务,规模大概是1.5万亿元,占到券商资管规模的近80%。

当然,并非所有的银证合作都投向了非标债权资产,但毫无疑问,该通道类业务,通用的模式是银行理财资金通过投资于券商成立的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投向票据、信贷类资产或其他资产。

在上述国有大行人士看来,个别银行通过跨行业交易、跨机构合作进行风险资产腾挪或转移,借以规避贷款额度管理等相关监管要求,银行理财沦为银行“高息揽储”或“变相放贷”之工具,蕴含的风险不容小觑。

早在1月下旬,银监会内部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座谈会上,监管机构对就对上述新型通道类业务做出监管安排,要求商业银行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审慎决策,合理安排交易结构和投资条款,同时在产品说明书中应按“解包还原”的原则,充分披露实际投资的各项最终标的资产种类及投资比例。

这与此番新规重申理财产品与投资资产一一对应,单独管理、记账、核算的逻辑是相一致的。

正如一位银行业内人士在其微博上点评,有了这个文,银行募集的资金投向哪里就有了规定,特别是现在问题较多的不透明资产池问题,每只理财产品都要独立核算,单独投资运作,更能保护消费者权益。

杨祎也认为,从银行财富管理业务看,跨机构合作是创新方向,但如果银行只盯住信贷类资产,短期虽能形成规模,投资管理能力未真实提高。此举应该可以促使银行理财产品的转型。

 

 

存量/增量两分法 10个月宽限期

此番银监会重申一贯强调的“坚持资金来源运用一一对应原则”,即每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标的物)应做到一一对应,做到每个产品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

“一一对应”原则被视为新规最重要的一条红线。红线之上的存量部分,即对于通知印发之前已投资的达不到上述要求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商业银行应比照自营贷款,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于2013年底前完成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和资本计提。

同时,增量部分,如果无法达到相关要求,商业银行应立即停止相关业务,直至达到规定要求;而对于违法通知相关规定的,监管机构将要求其立即停止销售相关产品,并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相关规定实施处罚。

理论上,投向非标债权资产的银行理财产品,多为非保本类理财产品,归属于银行表外资产,商业银行没有义务计量风险加权资产和计提资本。

“这里体现的是坚持成本覆盖风险的原则。”3月27日,接近监管机构的人士如此解释政策的内在逻辑,尽管理财属于银行的表外资产,但如果银行做不到一一对应,一旦出现风险,不能分辨究竟该由投资者自己承担还是要由银行来实质承担,这就模糊了理财的本质,成为银行或有的风险。

言下之意,一些银行事实上承担了潜在的代偿风险。而按照资本管理办法,此类代偿风险在第一支柱没有覆盖完全,需要在第二支柱下予以资本计提。

“这是风险转表而非会计转表。”上述国有大行人士如是解释,这同此前有关银信合作要纳入表内不是一回事。

事实上,从目前各银行反馈来看,大部分银行均表示非保本理财产品基本都实现了一一对应,且此次银监会给予了10个月宽限期,即存量未达标的部分到2013年末前计提资本,因此银行有充足的时间实现平稳过渡。

某国有大行人士告诉记者,上述两大原则均在商业银行预期之内,多家银行2012年底也针对非保本型理财产品计提了相应的拨备。

中金:限额规定影响不超3500亿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它们更加关注银监会此番对理财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总额划出的两道限额管理原则。

“这个限额的规定,关注点不应在数字上,而是应该将投资者保护与提升银行金融服务水平两者结合起来。”3月27日,银行业监管人员高新利如是点评,一方面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让银行能够在完善风险评估的过程中,逐步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

截至2012年末,银行业理财产品余额为7.1万亿。“按照债权、权益类投资占40%计算,‘非标债权’约为2.8万亿。”中金认为,“非标债权”不超过理财余额的35%或总资产4%的规定,对银行理财业务的总体影响不超过3500亿。

此前业绩发布会上,中行行长李礼辉表示,在资金池业务监管出炉后,中行已停止了新的类似业务,足可见商业银行的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