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法正进行部门会签
发布者:财新网   发布时间: 2013-03-29 09:30 浏览次数:

概要:财政部条法司近日在回顾2012年财政法律制度建设情况时透露,环境保护税法(送审稿)正在履行会签程序。

财政部条法司近日在回顾2012年财政法律制度建设情况时透露,环境保护税法(送审稿)正在履行会签程序。

环保税意在用经济手段调整企业环境行为,使企业为排污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害承担相应成本,是企业落实降污减排的非常重要的环境经济政策和措施。

目前,中国的环境保护费用主要由环境保护部门征收,其依据是国务院2003年颁布施行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环保税的讨论由来已久。早在2010年2月,时任财政部长的谢旭人就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开征环境保护税。2011年10月2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研究开征环境保护税,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

此后,财政部官员在文章和公开场合中多次表示要推进环境保护税费改革。财政部税政司司长贾谌去年在学习十八大文件时曾提出,要积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将现行排污收费改为环境保护税,并将二氧化碳排放纳入征收范围,征收机关由环境保护部门改为地方税务机关。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李佐军向财新记者表示,环境保护税法立法问题上并没有普遍的国际经验。而此次环境保护税法立法的最主要的难点还在于税负问题。“任何增加的税都会遇到企业和民众的反弹。虽然环境保护税的目的符合大家的共同利益,但是在税收很多、税负较重的情况下,再增加任何的税,大家都很敏感,也会给企业带来压力。”

具体到这一新税的设置,李佐军称,对什么对象征税,对什么污染征税,标准如何,技术监测、数据采集和监管如何操作,还有很多配套工作需要完成和确定。

根据立法程序,环境保护税法(送审稿)在经过会签程序之后,需上报国务院审批,并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经过立法程序后方可公布实施。

李佐军表示,很难确定此法会何时正式出台实施,要看各部门的衔接是否顺利,出台的时间点也需要把握。“虽然很多人都希望加快立法进程,但仍需看形势的发展。”

此前,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向财新记者表示,这些年排污费有一定作用,但是法制化程度不高,刚性约束不强。改为环保税后,治理环境的财政支出更加有保障,也有助于提升社会公众的环境意识。同时,环保税一旦施行,也有利于污染企业的淘汰和产业结构的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