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基金今年税务自查重点确定
发布者: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3-04-11 13:19 浏览次数:

概要证券公司、基金公司自查方案明确了稽查中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各项税种的稽查重点。

记者昨天(10日)获悉,近期各地税务部门已出台今年证券公司、基金公司自查方案,明确了稽查中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各项税种的稽查重点。此前,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等几类公司被列为2013年税务稽查的重点对象。

在营业税自查方面,自查的主要科目或事项包括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业务管理费、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基金管理费、手续费和销售服务费收入、应付账款或预收账款等往来科目和已缴税金等。

其中,营业税自查重点包括买卖金融商品营业税、经济业务收入、融资融券业务利息收入、投行业务收入、资产管理及基金管理业务收入和财务顾问咨询业务收入。方案还提示了多项注意事项,包括在金融商品自查中要求确认是否存在利用买卖金融商品价差负差结转至下一年抵减计税营业额,而在自查资产基金管理业务收入时则要求确认是否存在长期挂账而不确认收入等。

在企业所得税自查方面,各类收入、营业成本和其他各类扣除项目、纳税调整增加额和减少额、利润分配等都是自查项目。其中方案对税前扣除项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提出了重点要求,包括重点确认各项支出是否属于当期合理支出、是否存在多列费用、是否擅自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是否将资本性支出一次性税前扣除,以及有无虚报财产和投资性支出等各类损失等。

在个人所得税自查方面,主要自查项目包括工资薪酬所得、劳动报酬、股息红利等各类所得。

房产税自查方面,要求重点确认是否足额申报缴纳房产税、自建的房产价值计算是否准确、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是否计入房产价值、对房产进行改造增加房产价值是否及时入账、公司股东将股东自有房产无偿给公司使用是否申报缴纳房产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