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地方财源:未来主体收入不明 需划清事权
发布者:胡健   发布时间: 2013-09-10 13:31 浏览次数:

  地方未来财政收入主要来自哪里?这并没有准确答案。

  9月8日,在每日经济新闻报社承办的“地方财政改革破解地方债务”莫干山会议分论坛上,与会嘉宾都赞同 “土地财政难以为继、地方盲目举债发展是 "毒瘤"”的观点,但对未来地方财政收入的主体财源仍存在不同意见。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冯俏彬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地方收入建设体系包括税、费、债还有转移支付,在地方税里面,长远来看房产税是主体税种,但需要一定时间。

  地方主体财源路未明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到了构建地方税体系等要点,中国现行的中央税体系和地方税体系框架,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及随后税制调整过程中逐步形成的。中央税体系和地方税体系,也对应着中央和地方的经济利益关系。

  不过,“营改增”试点的不断深入将渐渐触及目前税制的核心点。

  随着“营改增”的全面铺开,改成共享的增值税后,将令地方主体税种“悬空”,对地方财政收入情况的影响不容小觑。

  尽管目前仍然执行过渡时期的“营改增”收益全归地方,但这只是权宜之计。与此同时,如何保证后土地经济时代地方财力的稳定又显得极为迫切。两方面原因都指向地方未来主体税种再构问题。

  “未来地方税体系的构建,一个重点是资源税,既可以与价格机制改革相配套,又有助于欠发达但资源富裕地区构建稳定的支柱财源;另一个重点是目前在重庆、上海试点的房产税,按照国际经验,这个税制的建设势在必行,并有望给地方政府提供稳定的、可预期的税收支柱。”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曾公开表示。

  一位与会学者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称,未来地方税种肯定是以房产税为主,从治理上来看,分税制导致地方收入下降,然后几乎在同时出台了国有土地出让办法,如果让地方政府不去依赖土地收入,就只有依靠房产税。房产税在治理上又有这样的功能,化解了投资人单一的投资动机。

  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博士后潘文轩认为,把房产税作为主体税种来打造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另外,根据区域差距的格局,各个地方主体税种的打造可以采取差异化的方式。

  重构事权成核心话题

  目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积极做好出台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业试点方案的各项准备工作,预计今年底或明年初将上述两个行业纳入试点范围。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财政部也会积极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尚未纳入试点范围的其他服务业的改革方案,争取2015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

  一位官方智库学者曾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随着“营改增”逐渐铺开,目前原属营业税的增值税仍归地方的办法并不合理,也不符合税法。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安体富也认为,“营改增”在全国推开之后,中央和地方收入如何分配的问题就需要尽快解决。

  “问题不在于地方财政将来是多是少,而在于财力能否真正与事权相匹配。”一位接近决策层的人士在探讨中如是说道。

  这也引来地方财政官员的吐槽,“地方政府承担了过多的事权,没有财权。前面5年民生社会事业发展太快,基本上都是中央政府压给地方政府,比如说连续9年提高养老保险金的待遇等。”

  这位官员表示,中央对省、省对市、市对县的考核机制就是政绩,政绩往往就要有财权要匹配,这些都是地方过度发债的原因。

  “比如地方的垃圾处理,污水处理,这些财权都掌握在上级政府手中,当地政府没有足够的资源,更没有足够的决策权利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当地的事务,导致地方政府没有办法有效地提供有效的服务,为未来的发展带来很大的制约。”王雍君说道。

  一位参与讨论的学者称,地方税体系由财政体制决定,地方没有立法权,只有体制意义上的地方税。中央税、地方税、共享税的比例都是由中央来决定,在地方税收减少的趋势下,重新界定地方事权也恰逢其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