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变脸没人管?
发布者:北京商报   发布时间: 2014-05-12 11:03 浏览次数:

概要:17家上市公司2013年业绩未达盈利预期的重组标的资产,有一大半都是从关联方收购而来的,共为10家,占比近六成。

上市公司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盈利预测的现象在A股屡见不鲜,即便标的资产的实际业绩与预测值相差甚远,相关当事方也通常无需承担多大责任,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与法律法规对重组当事人需要承担的相关责任界定不明确有很大关系,这也进一步暴露了监管存在的缺陷。

重组标的屡现“盈利未达预测值”

时至5月,上市公司的2013年年报已基本披露完毕,各家上市公司在过去一年里的经营状况也在财务报表中展示得一览无余。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和往年一样,2013年度依然有不少上市公司的重组标的资产没有达到盈利预测值,北京商报记者仅粗略统计就发现了17家。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这17家上市公司2013年业绩未达盈利预期的重组标的资产,有一大半都是从关联方收购而来的,共为10家,占比近六成。其中包括云天化、佳电股份、百花村、大连重工、四川双马、中钨高新等上市公司。

而在上述10家重组标的资产2013年盈利未达预测值的上市公司中,有两家是没有得到交易对方的盈利补偿的,分别为云天化和中钨高新。由于云天化和中钨高新与大股东重组时对标的资产的评估采用的是“资产基础法”,所以交易无需做盈利补偿,上市公司只能当“冤大头”。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按照证监会2008年4月22日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以“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来标的资产的评估并基于此确立定价的重组需要和交易对方签订盈利补偿协议。也就是说,除收益现值法和假设开发法之外的评估方法都可以不用签订盈利补偿协议。

责任界定模糊致当事人极少受罚

尽管上市公司的重组标的资产盈利出现未达预期值的现象并不少见,但以目前的情况来看,其实相关当事方并不用承担太大的责任。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从公开资料中很难看到有因重组标的资产的实际盈利与预测值不符受到监管层强烈关注的案例。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国华也对此表示认同,他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今上市公司出现盈利预测严重失实的,很少受到监管层的处罚”。

对于上述问题,有业界专家道出了其中的痼疾所在,“盈利预测信息的监管是存在问题的。相关法规对上市公司与评估机构需承担的责任的界定模糊不清,具体的规定细节也不详细”。

的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只是规定,如果标的资产的盈利未达到预测金额的80%,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资产评估机构需做出解释,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如果实现利润未达到预测金额50%的,可以对上市公司、相关机构及其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等监管措施。但是,以在2013年未达盈利预测值的17家上市公司的情况来看,记者并未看到有被出具监管函或者被整改的,均是以道歉的方式为主。

需要指出的是,像未得到大股东补偿的云天化和中钨高新,它们重组标的资产的实际盈利与当初预测值存在非常大的偏差。以云天化为例,该公司2013年初与大股东云天化集团完成了重组,将一项化肥资产和矿业资产注入了上市公司,但在2013年度,未签订补偿协议的化肥资产就出现了约10.96亿元的巨亏,与当初预测的盈利10.22亿元有天壤之别。不过,该公司也仅是以一纸解释和道歉函示众,从4月4日该公司披露公告至今已一个月未见有监管层的警示。

对此,刘国华指出,“上市公司盈利预测信息出现较大偏差,面临的刑事、行政、民事责任可能是非常小的,甚至为零”。在他看来,这容易导致相关方制造虚假盈利预测信息的成本较低,并进一步促使该现象越来越常态化。

受损投资者的民事索赔被忽视

涉及重组资产与盈利预测值偏差严重的上市公司,除了存在极少受到处罚的监管纰漏之外,其实还有另一个漏洞被忽视了。“如今,上市公司披露的盈利预测信息有可能存在虚假的情况,但投资者使用相关失实信息利益遭到损益的问题却被忽视了。”一位分析人士指出。

按照该位分析人士的说法,上市公司本应该就自己披露失实信息的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过,北京商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其实证券律师也极少接到类似的民事诉讼案件。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投资者极少能因上市公司重组资产的盈利预测失实得到赔偿呢?刘国华指出,“目前对该问题很少认定为虚假陈述,并极少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在目前的法律制度下,没有针对虚假陈述行为的行政处罚或者生效的刑事判决,投资者是无法通过去法院起诉要求民事赔偿的”。也就是说,其实投资者无法获得索赔和上市公司没有因预测失实受到行政处罚有直接的关系。

对于如何解决上述问题,有研究人士提出:“在做盈利预测时,除了需由注册会计师审核之外,还应该提供对盈利预测信息的保险功能,即如果投资者因盈利预测信息的重大误差蒙受损失时,上市公司必须负有赔偿损失的责任。另外,盈利预测必须有类似反欺诈条款及必要的法律责任,来确保证券公司管理部门提供较高质量的盈利预测信息。”事实上,目前关于重组中标的资产的盈利预测,相关规定中只明确了要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