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2日 证监发〔2006〕87号)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证监发〔2005〕8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现就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转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三、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持有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股份持有人仍须遵守《管理办法》有关限售规定并履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的承诺义务:
四、上述事项中,涉及股份过户登记的,按照有关流通股协议转让规则办理。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6年08月02日 实施日期:2006年08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