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算假设:
    1、企业所得税按25%计算,且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2、暂不考虑个人股东分红的个人所得税筹划,若个人股东分红,则测算可参见基金类公司的测算结果。
    税收筹划前税负测算:
    根据我们的初步测算,税收筹划前企业主要的税负如下:
    ①公司年经营性项目产生的利润总额为5,000万元时,公司将付出企业所得税约1,250万元。在不考虑账面留存收益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当年实际取得的收益约3,750万元。
    ②公司年经营性项目产生的利润总额为10,000万元时,公司将付出企业所得税约2,500万元。在不考虑账面留存收益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当年实际取得的收益约7,500万元。
    ③公司年经营性项目产生的利润总额为30,000万元时,公司将付出的企业所得税约7,500万元。在不考虑账面留存收益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当年实际取得的收益约22,500万元。
    税收筹划后税负测算:
    按照公司享受低于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和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30%左右的财税返还的优惠政策为前提进行测算,暂不考虑公司将付出的有限的税收筹划成本。仍以上述假设测算:
    ①公司年经营性项目产生的利润总额为5,000万元时:公司可节税700万元,实际付出的企业所得税约550万元,节税比例超过50%。在不考虑账面留存收益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当年实际取得的收益约4,451万元,较筹划前增加了700万元。
    ②公司年经营性项目产生的利润总额为10,000万元时:公司可节税1,400万元,实际付出的企业所得税约1,099万元,节税比例超过50%。在不考虑账面留存收益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当年实际取得的收益约8,900万元,较筹划前增加了1,400万元。
    ③公司年经营性项目产生的利润总额为30,000万元时:公司可节税4,202万元,实际付出的企业所得税约3,298万元,节税比例超过50%。在不考虑账面留存收益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当年实际取得的收益约26,702万元,较筹划前增加了4,202万元。
    从筹划前后的测算数据比较,可以直观地看出: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本公司的筹划为房地产类公司及其股东极大地增加了实际收益。
    特别说明:如经我公司筹划享受到更高比率的税收返还,公司实际取得的收益将高于上述测算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