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股权分置改革中上市公司股东增持股份解除锁定的相关业务流程,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改革承诺事项管理指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备忘录。
一、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承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保荐机构应当关注增持股份解除锁定条件的变化情况,当解除锁定条件满足时,相关股东可委托上市公司董事会向本所提出增持股份解除锁定的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二、申请增持股份解除锁定应满足的条件
1、申请解除锁定的增持股份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承诺的增持股份持有期限、出售价格、出售比例等满足条件;
2、持有增持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解除锁定后不影响该股东履行其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出的相关承诺;
3、申请增持股份解除锁定的股东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上市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办理增持股份解除锁定的流程
1、股东委托上市公司董事会代为申请办理增持股份解除锁定事宜,上市公司将申请材料报深交所公司管理部;
2、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审核无异议后,确定增持股份解除锁定的日期,于解除锁定股份日一个工作日之前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存管部出具《上市公司股东增持股份解除锁定通知》(见附件2);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存管部对《上市公司股东增持股份解除锁定通知》内容审核无异议后,盖章并提交深交所公司管理部;
4、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安排上市公司进行信息披露;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存管部办理增持股份解除锁定的手续;解除锁定股份日次一交易日相关股份可以上市交易。
四、办理增持股份解除锁定应提交的材料
上市公司董事会为股东办理增持股份解除锁定事宜,应向深交所公司管理部提交下述材料(1份):
1、上市公司填写的《上市公司股东增持股份解除锁定申请表》(见附件1)并加盖公盖;
2、上市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增持社会公众股份账户冻结申请》;
3、上市公司出具的增持股份解除锁定的提示性公告。
五、增持股份解除锁定的信息披露
1、上市公司应当在解除锁定股份日次一交易日刊登增持股份解除锁定的提示性公告;
2、增持股份解除锁定后,相关股东及上市公司在上市交易、信息披露等过程中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六、出售解除锁定股份的要求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下列情形下不得出售解除锁定的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2、上市公司进行业绩预告前十日内;
3、上市公司发布对公司股票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告前五日内。
深圳证券交易所
附件1:
上市公司股东增持股份解除锁定申请表
基本情况
|
|||||
公司名称
|
|
||||
公司简称
|
|
股票代码
|
|
||
股东名称
|
|
增持账户
|
|
||
股改增持承诺及履行情况
|
|||||
|
|||||
本次申请解除增持股份锁定的情况
|
|||||
增持股份数量
及比例
|
|
完成增持股份
的日期
|
|
||
本次申请解除锁定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
|
本次申请解除锁定的日期
|
|
||
申报材料
|
|||||
公司董事会的申请表
|
|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增持社会公众股份账户冻结申请
|
|
||||
上市公司出具的增持股份解除锁定的提示性公告
|
|
||||
股改中关于增持承诺的履行情况
|
|||||
是否按股改承诺履行了增持义务
|
|
||||
增持股份锁定期限、出售价格等相关条件是否符合增持承诺安排
|
|
||||
申请增持股份解除锁定的股东是否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上市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
|
||||
其他
|
|
||||
董事会声明
|
|||||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合法,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增持股份解除锁定事宜。
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章)
年 月 日
|
|||||
|
附件2: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增持股份解除锁定通知
基本情况
|
||||||||
增持股东名称
|
|
|||||||
公司简称
|
|
股票代码
|
|
|||||
增持账户
|
|
增持托管券商
|
|
|||||
本次申请解除账户限制或股份锁定的情况
|
||||||||
本次解除锁定股份的数量(股)及比例
|
|
本次解除锁定的日期
|
|
|||||
继续锁定的增持股份数量(股)及比例
|
|
继续锁定的截止日期(注)
|
|
|||||
材料报送完备性
|
||||||||
公司董事会的申请表
|
|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增持社会公众股份账户冻结申请
|
|
|||||||
上市公司出具的增持股份解除锁定的提示性公告
|
|
|||||||
公司部监管人员审核意见
|
||||||||
是否按股改承诺履行了增持义务
|
|
|||||||
增持股份锁定期限、出售价格等相关条件是否符合增持承诺安排
|
|
|||||||
申请增持股份解除锁定的股东是否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上市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
|
|||||||
增持股份锁定期限、出售价格等相关条件是否符合增持承诺安排
|
|
|||||||
公司管理部审核意见
|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存管部处理意见
|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账户管理部
处理情况
|
|
|||||
深交所
市场监察部签收
|
|
|||||||
备 注
|
|
注:“继续锁定的截止日期”为首次解除增持股份后剩余股份需继续锁定的截止日期,只需在首次解除锁定时填写,再次解除锁定时则不需要填写。